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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出台规定 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请托违规办事要追责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6日 08:49 来源:西部网



为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省纪委监委日前制定委机关带头执行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报告报备制度的六条措施。

这六条措施从领导班子带头、抓住关键环节、紧盯重点岗位、加大查处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示范带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执行好相关报告报备制度。

据了解,2019年省纪委监委出台了《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不得超越职权、违反工作程序打听、探询正在办理或尚未公开的工作情况,不得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请托违规办事,从今年开始进行常态化报备。

省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徐永兵:“《追究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10种情形和请托违规办事的6种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适用于(纪检监察系统)在职人员,对离退休的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期间的借调人员同样适用。遇到纪检监察系统之外的人员打听、干预和请托的,也要同样进行报告报备。”

《追究办法》特别强调,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行为,要视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对相关行为未及时、不如实登记备案的,或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授意不报、不如实报告的,将依规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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