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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6日 16:03 来源:秦风网

端午节将至,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敬畏,以实际行动纠正“四风”,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孙天峰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问题。2017年12月,孙天峰在带领民警到西安执行案件期间,违规接受当事人在住所安排的宴请,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孙天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2.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镇长刘亦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刘亦龙擅自决定,给该镇全体干部发放各类值班费、加班费、误餐补助等补贴,截止2018年4月,共计违规发放43.93万元。2018年12月,刘亦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咸阳市三原县水利局水保站站长李运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李运德在未召开会议研究,也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截止2017年,共计违规发放9万元。2018年12月,李运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渭南市华阴市公证处主任卫华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1月至9月,卫华莉以节假日、双休日值班为名违规向该处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8820元。2019年5月,卫华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汉中市汉台区经济合作局干部蒙颖阁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11月,蒙颖阁在驻村扶贫期间,通过当面邀请、发请柬、发微信消息和打电话等方式,邀请该局领导、同事、汉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干部职工、武乡镇11个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和部分驻村工作队员参加本人婚宴,违规收受礼金1.53万元。2018年12月,蒙颖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党员干部置党中央纠“四风”改作风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端午节将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明纪律,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各级党组织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纠正节日期间 “四风”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细化实化具体措施,早提醒严防范,层层压实责任,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督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把监督挺在前面,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合力,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和线索核查,及时发现违规收送节礼、违规收受礼金、公款吃喝、滥发津补贴等问题。对发现的“四风”问题严查快办,绝不姑息,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空泛表态、应景造势、只喊口号、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及时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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